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安全法實施條例》)已于2004年 5月1日起實施。同期生效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兩者生效純屬巧合,但兩者之間卻有著一定的聯(lián)系,因為多數(shù)交通事故的處理都會涉及到民事賠償?shù)膯栴},尤其是人身損害賠償。就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shù)姆秶?、標準應當與一般的損害賠償相一致已形成共識,但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否可以直接作為損害賠償責任分配的依據(jù)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責任的分配存在不一致性,即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時,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認定的事實不能直接作為案件的事實予以認定,法院應當予以重新查實。交通部門對交通事故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而非民事責任的劃分。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二者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即使雙方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在民事賠償問題上,也應當由機動車方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鶙l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如何評定?
傷殘鑒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jié)后15日內(nèi)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jié)后15日內(nèi),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guān)申請傷殘鑒定,公安機關(guān)才可以進行鑒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jié)后的15日內(nèi)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nèi)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quán)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yī)療終結(jié)后 15日以后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guān)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