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當事人的共同申請,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有關人員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公平協(xié)商,以解決賠償爭議的活動。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時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力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shù)?,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超過10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以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回執(zhí)上的簽收日期為準。10日,是指10個工作日,法定公休日和節(jié)假日不計在內很多當事人,在治療結束后,都會到交警隊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