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期限
從醫(yī)院證明開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內(nèi)傷者應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如果傷者因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療終結(jié)后未及時提出傷殘鑒定申請,事故辦案人員應告知傷者提起申請。
傷者15日內(nèi)不提出傷殘鑒定申請的,可以認為傷者自動放棄得到傷殘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的權(quán)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受傷進行事故處理,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
二、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條件
(1) 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只有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才有資格提起傷殘鑒定申請;
(2) 如果當事人因為年齡、疾病、傷殘等原因喪失傷殘鑒定申請的行為能力,或者不愿意親自申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代為申請。委托代理時,應制作委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