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申請期限
關(guān)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申請期限,應從醫(yī)院證明開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內(nèi)傷者應提出傷殘評定申請。
如果傷者因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療終結(jié)后未及時提出傷殘評定申請,事故辦案人員應告知傷者提起申請。
傷者15日內(nèi)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可以認為傷者自動放棄得到傷殘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的權(quán)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受傷進行事故處理,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申請條件有哪些?主要包括如下:
(一)申請人條件:
1、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只有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才有資格提起傷殘評定申請;
2、如果當事人因為年齡、疾病、傷殘等原因喪失傷殘評定申請的行為能力,或者不愿意
親自申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代為申請。委托代理時,應制作委托書。
(二)必備手續(xù):
1、事故受理大隊開具的傷殘評定委托書;
2、傷者住院病歷及出院小結(jié);
3、骨傷病人須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傷情的相應證明材料;
5、傷殘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證。
(三)辦理時限: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后30日內(nèi)作出傷殘評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