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與民事責任該如何認定?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在民事責任承擔上基本上是按照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交通事故中,如果都按照鑒定結論定案則容易出現偏差,而本文討論的就是交通事故中的連帶責任問題,如果嚴格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決這對于受害反對保護明顯不公平。
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在民事責任承擔上基本上是按照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作為事故賠償案件,因為它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因此,事故發(fā)生后都要經過鑒定程序。在民事訴訟規(guī)則上,鑒定結論屬于民事證據資料的一種,而凡是證據資料都必須經過質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在很多情況下法院都是直接按照鑒定結論定案,不可否認依據鑒定結論定案是比較準確的,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都按照鑒定結論定案則容易出現偏差,而本文討論的就是交通事故中的連帶責任問題,如果嚴格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決這對于受害反對保護明顯不公平。
當肇事方為二人或兩人以上,他們的行為如果是直接結合,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則應承擔連帶責任,但是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只能作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無責任的責任認定,不會作出連帶責任的認定。在此情況下,法院如果也按照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而確定民事賠償責任,那么明顯是錯誤的。因為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最終不是民事賠償的依據,民事賠償應該嚴格按照民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進行認定,準確劃分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一般地將交通肇事如果肇事方是兩人或以上的多數都會構成連帶侵權責任。
在事故侵權賠償中,報告交通、醫(yī)療、工傷等,交通事故是最容易發(fā)生連帶責任的,但是法院往往按照事故認定書劃分的責任直接確定民事賠償,這是錯誤的做法。
二、交通事故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具體規(guī)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于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為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zhí)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zhí)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