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責任險理賠必須有過錯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責任歸責原則,即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形外,機動車一方都應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只能作為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因素。因此,保險公司對第三者進行賠償?shù)呢熑螝w責原則也應當予以修正,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guī)定的責任歸責原則和立法精神。
保險公司主張以被保險人具有過錯作為履行賠償義務的前提條件已經(jīng)沒有法律依據(jù)且與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相悖,因此,在《道交法》規(guī)定意義上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出臺之前,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原則上應當與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相符。
二、第三者如何主張權利
《保險法》第50條第1款規(guī)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第三者賠償保險金?!?/p>
保險公司根據(jù)該規(guī)定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賠償保險金,但《保險法》并未規(guī)定第三者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保險金的直接請求權。
我國《保險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沒有規(guī)定第三者可以向保險公司直接請求賠償保險金的權利。因此,在當前立法基礎上,應當認定第三者對保險公司行使直接請求權尚沒有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保險法》和保險合同,應當認定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具有直接請求權。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