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有哪些
1、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yǎng)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二、交通事故索賠要注意的問題
當事人在索賠前要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目前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受害方既要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漫天要價,走入權益要求過分的誤區(qū)。尤其不能非法扣車、打人,否則容易衍生出新的責權糾紛,使問題復雜化,增加事故處理的難度。
1、明白己方的責任。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 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2、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