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則負同等責任;各方處不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4、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xiàn)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一方負次要責任。公安機關只有在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無法認定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推定責任。如經(jīng)調(diào)查,能客觀認定責任的,則仍需按規(guī)定認定責任。
二、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方法
1、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保管,經(jīng)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fā)生后7日內(nèi)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jīng)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jīng)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nèi),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nèi)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