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必須調解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是損害賠償?shù)谋亟?jīng)階段,只有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shù)?,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槭?。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交通事故調解要注意什么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是否參加調解不會影響交通事故最后的法律責任的承擔。但是如果參與調解,則存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或賠償權利人日后反悔的風險。因此如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調解是至關重要的。沒有原則的調解會損害當事人利益,不講法律的調解會使雙方達不成公示,不到火候的調解有時就沒有可能,因此對于交通事故的調解需要經(jīng)驗與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