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停駛損失險如何賠償
因發(fā)生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車輛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免除:
(一)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未及時將保險車輛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造成的損失;
(二) 因修理質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損失。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約定的賠償天數確定;約定的日賠償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賠償天數最長為60天。
全車損失,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實際天數超過雙方約定修理天數的,以雙方約定的修理天數為準。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二、玻璃單獨破碎險如何賠償
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
對車輛的風檔玻璃和車窗玻璃發(fā)生單獨破碎,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公司對玻璃破碎通常按實際損失賠付,投保時不需要確定保險金額,但您要確定按國產還是按進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賠時確定按何種玻璃賠償。
賠償項目:對車輛的風擋玻璃和車窗玻璃發(fā)生單獨破碎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常見的除外責任:在玻璃單獨破碎險中不負責賠償。玻璃單獨破碎險中的玻璃是指風檔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 如果車燈、車鏡玻璃破碎及車輛維修過程中造成的破碎,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