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行駛中不允許超車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qū)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這時不允許超車的條件:
(1)遇風、雨、男 、霧或前車揚起塵土過大。視線不清時不得超車。
(2)一般車輛前方距離150 m內有來車時不得超車,營運車輛最好要200 m
(3)在視線受阻時。如汽車轉向、過坡頂時不得超車。
(4)當前車正在超車時不允許雙重超車。
(5)通過縈華街道、隧道、窄橋、鐵路道口、學校門口、結冰道路或牽引損壞車輛時,不要超車。
(6)在交又路口不得超車。如汽車在干線路上行駛。當遇到左邊有支線時不得超車。防止被超車突然左轉彎而造成事故。
二.超車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超車時。
如果由于觀察不仔細、判斷不準確,在超越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左側有障礙、橫向間距過小或對面來車距離很近等意外情況時。要沉著冷靜、盡快減速、停止超越。切不可緊急制動,以防車輛發(fā)生側滑、跑偏引起碰撞;也不可存在僥幸心理,強行超越而誘發(fā)事故。
(2).超越停駛車輛時。
應抬起加速踏板,利用發(fā)動機牽引阻力減速;多鳴喇叭,注意觀察。加大與停駛車的橫向間距,并做好停車等應急準備,防止停駛車突然開啟車門或人從車底鉆出、從車上跳下或者是行人、非機動車從車前鉆出;同時還要防止停駛車突然起步駛人車道而發(fā)生碰撞。
(3).超越車隊。
車隊行駛時。前后車距離較長。車速與間距比較均衡。超車的距離與時間較長。所以要在超車視距良好的情況下,加速連續(xù)超越。若對面道路來車不能保證安全的橫向間距時,應開右轉向燈。見機插人車隊。待對面車輛過后再行超越。切忌邊加速邊靠近車隊或急打方向插人車隊。更不能采用緊急制動,以防發(fā)生率故。
(4).對于不肯讓超的車輛。
不要斗氣,要有一點平常的心態(tài),干脆不超了。如果確實要超,要有耐心。應反復鳴喇叭提醒前車。限車距離可適當縮短一些,一有機會便快速超越。超越后切不叮采取報復措施,如向右猛打轉向盤或進行緊急制動等,防止被超車輛來不及反應而發(fā)生碰撞、翻車等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