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駕的界定標準是什么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
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jù)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
(一)、飲酒駕車
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jù)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
(二)、醉酒駕車
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當飲酒量上升至1400ml約相當于3瓶500ml啤酒或一兩半白酒80ml時,血液酒精濃度可達到80mg、100ml即可達到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處罰條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二、交通事故需驗酒精含量的情況
交通事故需驗酒精含量的情況有:
1、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
2、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的;
3、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傷三人以上的;
4、發(fā)生交通事故有惡劣影響的;
5、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cè)擞芯坪篑{車嫌疑的;
6、發(fā)生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懷疑或指控另一方當事人飲酒的;
7、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cè)松米噪x開現(xiàn)場并在24小時內(nèi)返回或被抓獲的;交警值勤發(fā)現(xiàn)車輛駕駛?cè)擞酗嬀坪篑{車嫌疑或有醉酒后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嫌疑;
8、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測試后,車輛駕駛?cè)藢y試結(jié)果有異議,或測試結(jié)果超過醉酒臨界值的。
檢驗車輛駕駛?cè)梭w內(nèi)酒精含量,應由交警將車輛駕駛?cè)藥е玲t(yī)療機構(gòu)抽取血樣,檢驗結(jié)果由辦案交警書面告知被檢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