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防止交通事故虛假鑒定
在現(xiàn)實中,會不會有“人情鑒定”的現(xiàn)象發(fā)生呢?在競爭的情況下,如果鑒定機構迎合當事人出具虛假鑒定,又該如何防止了?對此,警方和有關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的負責人均表示,目前國家對出具虛假檢驗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明確處罰措施,而且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為維護自己的品牌和聲譽,勢必在服務上、在鑒定報告的公正、公平、合法上下一番工夫。
《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明確規(guī)定,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登記。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如何申請
傷殘鑒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y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