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損失的保障范圍
保險人承擔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在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的情況下,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
二、交通事故損失賠償的方式
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xiàn)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yè)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的方式有:
1、修復。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tài),即在功能上形態(tài)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2、折價賠償。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3、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4、實物賠償。
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