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駕車的行政處罰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進行以下處罰: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
4、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5、一年內(nèi)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酒后駕車的行政處罰程序
酒后駕車根據(jù)案情的不同分別適用簡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聽證程序。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的交通管理處罰,可以按簡易程序當場進行處罰;對擬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以及處2000元以上罰款的交通管理處罰決定,經(jīng)告知,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轉(zhuǎn)入聽證程序進行交通管理處罰;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進行交通管理處罰。
1、簡易程序: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jù)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制發(fā)當場處罰決定書;備案。
2、一般程序:受案;調(diào)查取證(詢問、檢查、收繳、鑒定);制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處罰、依據(jù)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復核;決定處罰;執(zhí)法處罰決定書。
3、聽證程序: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接受聽證申請;送達聽證通知書;組織聽證;制作聽證筆錄和聽證意見書;轉(zhuǎn)入一般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