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強險有什么保障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jīng)濟保障和醫(y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jīng)濟負擔。而商業(yè)三責險則屬于商業(yè)保險,保險公司經(jīng)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jīng)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
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nèi)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xiàn)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xiàn)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jīng)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二、交強險退保條件有哪些
如果交強險保單尚未生效,即可辦理退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guī)定:部分條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zhuǎn)移的,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交強險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人;無法交回保險標志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征得保險人同意。
第二十四條發(fā)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險人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情況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
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險種
一些車輛出險后,由于投保人沒有買相關險種而遭受損失,或者所投險種不承擔損失的責任,這樣車主往往會白花了投保的金錢卻不能獲得賠償,因此在車輛投保中,險種的選擇尤為重要,它關系到投保金額、車輛財產(chǎn)以及行車人員的安全保障、出險后能否獲賠,選擇適合自己愛車的險種,在汽車出險后,就能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由于各家保險公司附加險條款細節(jié)各不相同,在選擇險種前,一定要搞清險種的具體含義,如何搭配才是最保險的。比如,人保不計免賠附加險是由不計免賠額和不計免賠率兩項組成,只有兩者都投保后,方可享受100%的不計免賠保險。
搭配險種需要根據(jù)個人情況而定。除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這兩種基本險外,在十多個附加險中,適合私家車主的主要有4個:不計免賠特約險,適合車技不佳的新手;玻璃單獨破碎險,高檔車很有必要買;全車盜搶險,無固定停車場地,小區(qū)治安狀況不佳,以及經(jīng)常開車跑外地的車主尤為需要;劃痕險,比較適合新車。十多個險種全部投保既貴又沒有必要,很多都用不著,適合自己的組合才是最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