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責任險理賠材料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失時,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它對于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
(一)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四)第三者財產損失程度證明或人身傷殘程度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規(guī)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
(六)其他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第三者責任險賠償如何處理
(一)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賠償責任以外對事故進行妥善料理的有關事項。如:保險車輛對他人造成傷害所涉及的搶救、醫(yī)療、調解、訴訟等具體事宜。
(二)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shù)?,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四)保險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或保險車輛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xié)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保險車輛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保險車輛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保險車輛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根據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本保險實行相應的事故責任免賠率:在交通事故中,保險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20%;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15%;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10%;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5%。
(六)發(fā)生保險事故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規(guī)定的,實行10%的絕對免賠率。
(七)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實際行駛區(qū)域超出保險單約定范圍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八)投保人在投保時可指定駕駛人或不指定駕駛人,并執(zhí)行相應的費率。指定駕駛人的,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指定駕駛人的相關信息,包括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準駕車型、初次領取駕駛證時間、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等。指定駕駛人的保險車輛,由非指定駕駛人駕駛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駕駛人的信息不真實的,賠償時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并根據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chuàng)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標準,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十)因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的,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協(xié)商確定修理或者更換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因被保險人原因導致?lián)p失無法確定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保險按以下方法計算賠償金額:
1、當被保險人應負賠償金額高于賠償限額時:賠款=賠償限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2、當被保險人應負賠償金額等于或低于賠償限額時: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被保險人應負賠償金額為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超過交強險各分項限額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責任比例。
(十三)因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的,對于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xié)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十四)主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視為一體。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比例分攤賠款。
(十五)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險項下也能夠獲得賠償,則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合同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十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就賠款金額協(xié)商確定并賠償結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十七)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間屆滿。
(十八)保險人受理報案、進行現(xiàn)場查勘、核損定價、參與案件訴訟、向被保險人提供建議以及對相關單證的出具和要求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