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如何鑒定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需要進行車輛損失鑒定的,一般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保管,經(jīng)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fā)生后7日內(nèi)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jīng)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jīng)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nèi),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nèi)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車輛貶值損失,指車輛在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中因遭受損傷,而致使該車輛在再出賣時價格大大降低,從而給車輛所有人造成的損失。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指車輛發(fā)生事故受損,經(jīng)修復后使用性能雖已恢復,但其本身的價值卻會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導致車輛價值降低而形成的損失。
在汽車交易市場上,事故車輛的估價顯然比無事故車輛要低。在法律上,這一價值差額應是車輛的直接損失,此種車輛所有人的權益應得到保護。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中被損車輛的停運損失都主張由交通事故責任者予以賠償(法釋{1999}5號),交通事故車輛被撞后的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因此車輛貶值損失作為因被侵害造成的損失應受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