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1、提供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終結書或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2、提供公安機關制作的道路書或上級公安機關重新認定的決定。對公安機關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當事人責任的證人證言及有關物證等。
3、提供醫(yī)院診斷證明、病歷或。
4、提供醫(yī)療費單據、交通住宿費憑證等證明材料。
5、提供誤工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包括誤工天數和誤工費數額。
6、殘疾者應提供傷殘評定結論,需要配備殘疾用具的應出具醫(yī)院證明。
7、提供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yǎng)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及該被撫養(yǎng)人是否還有其他撫養(yǎng)人的證明材料。
8、提供財物直接損失,如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建筑等的修復或折價費用等證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訴訟注意事項
損害賠償調解不成或雙方不愿調解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管轄法院: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訴訟時效:賠償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年,為2年。
3、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4、訴訟證據:交通事故書、車損物損證明、人身傷害的醫(yī)療費、交通費、傷殘鑒定費發(fā)票,誤工、被扶養(yǎng)人情況、傷殘鑒定、死亡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