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強險投保人有哪些權(quán)利
交強險的投保人享有以下權(quán)利:
(一)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具備從事交強險業(yè)務資格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二)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nèi),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guān)的證明和資料;
(三)簽訂交強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yè)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四)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guān)事項;
(五)保險公司不得解除交強險合同(除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六)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nèi),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做出核定,并將結(jié)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賠償保險金。
二、交強險投保人有哪些義務
(一)投保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首次投保交強險的,投保人應提供投保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2、對于續(xù)保業(yè)務,投保人需要提供上期交強險保險單原件或其他能證明上年已投保交強險的書面文件。未建立交通事故責任交強險信息平臺的地區(qū),投保人不能提供機動車上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的,保險人不給予相應的費率優(yōu)惠;建立交通事故責任交強險信息平臺的地區(qū),根據(jù)信息平臺記錄的信息相應浮動費率。
(二)要求投保人對重要事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重要事項包括以下內(nèi)容:
1、機動車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zhì);
2、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或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gòu)代碼);
3、續(xù)保前該機動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等影響費率水平的事項(交強險實施第一年不需要提供);
4、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三)要求投保人提供聯(lián)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等,以便于保險人提供保險服務。
(四)交強險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人核銷(若標志殘損只要可辨認,即可核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