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賠償主體怎么確定
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原則上應當由該機動車所有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有其他規(guī)定的除外。
1、 雇員從事雇傭活動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交通事故的,應雇主作為索賠對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選擇雇主或第三人作為索賠對象。
2、 雇員駕駛車輛因執(zhí)行職務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雇員駕駛車輛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受害人應以雇主為索賠對象,如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受害人應以雇主和雇員為索賠對象,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 雇員非因實施職務行為駕駛雇主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雇員非因實施職務行為駕駛雇主車輛,即通常所說的公車私用的情況,如果雇主已經同意雇員駕駛車輛從事非職務行為,受害人應以雇主為索賠對象。
4、 車輛被盜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的規(guī)定,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應以肇事人為索賠對象。
5、 車輛買賣未過戶情況下交通事故索賠對象,根據(jù)最高院《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答復,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車主對出賣后的機動車輛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以實際加害人為索賠對象。在下列情況下,買賣機動車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所有人對交通事故賠償權力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 買賣報廢車輛的;
(2) 買賣年檢不合格或未經年檢的機動車的;
(3) 買賣的機動車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隱患的缺陷的。
6、因車輛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購買,分期付款期間內,車輛所有人仍為出賣方,這期間發(fā)生事故的索賠對象,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的規(guī)定,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交通肇事如何索賠
1、擅自駕駛車輛發(fā)生事故的索賠對象,未經同意擅自駕駛車輛致人損害的,應以擅自駕駛者為索賠對象。但車輛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則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無償同乘時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無償搭乘他人機動車,因該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損害的,應酌情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但基于經營目的的實施的無償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3、出借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借用他人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機動車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明知所出借的機動車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該缺陷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2)明知借用人沒有機動車駕駛資質仍出借的;
(3)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險因素仍出借的;
(4)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5)未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6)有其他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