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訴訟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交通事故訴訟應注意誰是原告,有誰來主張權利,這看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許多當事人把它搞錯了。當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應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發(fā)生死亡事故,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扶養(yǎng)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造成物損的,要求賠償應由該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訴訟應注意告誰,誰是被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將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做為被告,而不應該只告司機,不告車輛所有人(即車主);發(fā)生客傷事故應當將承運人作為被告。
交通事故訴訟應注意訴訟請示中賠償的項目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繼續(xù)治療的,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請示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尚未發(fā)生、也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漫天要價,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訴訟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持,同時也要相應的訴訟費用。交通事故訴訟應注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交通事故、客傷事故發(fā)生在外地,而車輛所有人(即車主)或承運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減少訴訟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勞累。
二、交通訴訟證據材料有哪些
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
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終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