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程序
未造成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程序如下:
1、發(fā)生除《特別提示》一、二規(guī)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填寫《協(xié)議書》自行解決,立即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
2、發(fā)生符合《特別提示》一規(guī)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報警,標畫車輛輪胎位置,照相。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
3、發(fā)生符合《特別提示》二規(guī)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報警,保護現場,等候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
4、扣留車輛,檢驗鑒定,收集證據,依法處理;
5、應當撤離現場未撤離,或交通警察責令撤離拒不撤離的,交通警察強制撤除,并依法處罰,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分別裁決,合并執(zhí)行;
6、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自行協(xié)商;
7、損失超過2000元的,可由交通警察開具《事故認定書》;
8、交通警察開具《事故認定書》;
9、不需要保險理賠的,現場協(xié)商賠償;
10、需要保險理賠的,雙方當事人共同前往服務點或保險公司辦理理賠。
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便利
對交通事故實行快速處理涉及到事故處理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其中許多規(guī)定都體現了方便事故當事人的原則。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對于僅造成車物損失且對基本事實無爭議的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現場,按《通告》有關規(guī)定就事故損害賠償協(xié)商后當場了結,不必等交通民警處理。
這樣不但方便了當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給他人的出行帶來便利。
2、對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當場認定責任,簡化了調查取證的繁瑣程序,不再對當事人尤其是無責任方扣車扣本;
同時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當場刷卡記錄,也極大方便了當事人。
3、交通民警對事故損害賠償當場調解,簡化手續(xù),將《處理書》這一一書多用,既可作為調解終結書、修車證明、保險索賠證明使用,也為當事人能快速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xù)及解決相關損害賠償事宜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