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傷殘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一場極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到第10級,每級相差10%。
二、交通事故傷殘怎么評定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指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關于交通的傷殘鑒定開始市場化,由具有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因鑒定機構間存在競爭,所以存在同一病歷在不同鑒定機構鑒定結論不一致的情況,這就在無形中加劇了交通事故當事人賠償?shù)拿埽瑢煌ㄊ鹿适芎θ硕?,如果覺得鑒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有兩種方式:
1、在法院訴訟中,鑒定結論作為證據,可以申請法院委托重新鑒定;
2、當事人在訴訟前接到鑒定結論后認為有問題的,可以提起重新鑒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