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誤工費如何確定
誤工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nèi),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1)、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交通事故護理費如何確定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損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
(1)、護理費根據(jù)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shù)、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shù);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jù)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