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前提是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充分。所謂基本事實清楚,是指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造成何種后果;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無因果聯(lián)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所謂基本證據(jù)確實充分,是指對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都有證據(jù)子以證明,證據(jù)與事實之間能夠相互印證。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一)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jù)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二)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