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險索賠需要哪些單證
常規(guī)案件所需的單證:
出險通知書、修理清單、修理發(fā)票原件、有關費用憑證原件(包括第三者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事故照片、保險車輛行駛證及出險駕駛員駕駛證正副證的復印件以及根據不同保險事故提供相關職能部門的事故證明。常規(guī)事故:常規(guī)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應提供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損害賠償調解書》或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判決書;非道路交通事故應提供公安部門證明;火災事故應提供事故發(fā)生地消防部門的證明。
二、汽車保險索賠的程序
(一)報賠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二)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xiàn)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xù),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三)賠付規(guī)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fā)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fā)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四)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fā)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fā)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fā)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五)賠付時間
1、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2、如與保險公司發(fā)生爭議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