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guī)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本文主要介紹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做出以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都具有什么性質相關的法律知識。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拒收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拒收么?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等相關程序后,會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并及時送達當事人。但有的當事人由于對認定書有異議,拒絕簽字,不予接收,這是極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
從另一個方面看,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應當接收,這樣可以對持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認真審讀,仔細研判,以便從中找出具體的錯誤之處。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當然,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
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