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發(fā)生事故后有兩種情況,報警、自行處理。
1、報警:
有幾種情況必須要先報警,比如與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碰撞交通設施和一些公用設施;車輛損失在3000元以上;事故雙方對責任確定有爭議的;重大的交通事故。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guī)定》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警: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七)車輛單方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中尸體的處理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尸體應在檢驗完成后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名尸體,登報后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交管部門進行處理。
具體規(guī)定見公安部令第70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yī)療機構或者法醫(yī)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yī)療機構。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y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采集其他相關信息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報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有關部門。
核查出未知名尸體身份的,通知其親屬或者單位認領并處理交通事故。經核查無法確認身份的,應當在地(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