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制作時間
交通事故認定書制作期限:
1、無需檢驗、鑒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2、一般需要檢驗、鑒定的,33日內作出;
3、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58天內作出;
4、重大復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鑒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是好?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中也明確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