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如何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guī)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傷殘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據此,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精神損害賠償金。但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guī)定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其性質已經不是精神損害撫慰金了,而是殘疾者家庭和死者家庭整體減少的家庭收入。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是從受害人的收入損失角度進行的賠償,其性質為物質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l8條第l款規(guī)定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性質為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屬于不同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凡遭受人身損害而要求賠償時,除了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外,還有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梢?,現(xiàn)在已經形成共識,無論是殘疾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還是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均是可以一并主張的。對于受害人一方來說,所要做的就是提供受害人生前及其家屬遭受的痛苦的有效證據。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如何舉證
對于受害人生前遭受的痛苦,可以拍攝事故發(fā)生后的照片、錄像予以證明,還可以提供病歷、診斷證明書予以證明。而對于受害人家屬遭受的痛苦,則可以提供事故后家屬無法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家屬因痛苦過度發(fā)生住院或者門診治療的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票據,以及相關證人證言,證明家屬因受害人遭受受到的打擊程度。家屬遭受的打擊程度越重,其應獲得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