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侯處理。
2、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后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3、經(jīng)現(xiàn)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立案調查。4、公安交警部門根據(jù)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尸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tài)及有關道路狀態(tài)進行檢驗或者鑒定。
5、公安交警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并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醫(yī)療費及事故責任保證金,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
6、公安交警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支隊交管科申請重新認定;支隊交管科在受理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7、公安交警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30日內調解二次,必要時可延長15日。
8、經(jīng)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交警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書》;經(jīng)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的,公安交警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終結書》。
9、公安交警部門調解終結或當事各方不履行調解書協(xié)議的,當事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交警部門不再調解。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經(jīng)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處理),出具有關證據(jù),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jù)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如拒絕簽收,可能造成放棄申訴權力的后果。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5)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二、交通事故如何搜集證據(jù)
(一)如何固定停車位置和地面痕跡
如前所述,應當在車內工具箱中配備粉筆或石筆,一旦發(fā)生事故,可用來勾畫、固定停車位置和地面上的一些痕跡。
1、固定機動車停車位置。用粉筆或石筆在機動車每個車輪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勾畫“T”型線。
2、固定非機動車停車位置。非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后一般向某側倒地,可沿其車輪的外沿勾畫半個弧形線即可,同時在弧形線外邊分別用“前”、“后”二字注明其前輪和后輪。
3、固定制動印痕。一般可在某條制動印痕的起點處,將印痕的起點和寬度用“「”型線勾畫出來。
4、固定劃痕。非機動車倒地時一般會在地面上留下腳蹬頭或車輪軸頭與地面產(chǎn)生的條狀痕跡,我們只需沿可見的痕跡起點至終點勾畫處條狀線即可。
5、固定人體倒地的位置。有些事故中,騎車人或行人發(fā)生事故后會倒臥于地面,我們在組織搶救之前,最好將其頭部和雙腳的位置勾畫出來。在此提示:如果人員受傷程度為輕傷以上,最好不要“私了”,應當立即報警。
(二)如何拍攝現(xiàn)場照片
發(fā)生事故后,如果條件允許,可用隨身攜帶的照相機或有拍攝功能的手機拍攝一些現(xiàn)場照片,比如:現(xiàn)場的全景照片;車輛單獨的整體照片;各種痕跡對應情況的照片等?,F(xiàn)場照片是最直接、最形象、最有說服力的證據(jù),下面介紹幾種實用的拍攝方法。
1、拍攝現(xiàn)場全貌。主要反映整個現(xiàn)場范圍以內的具體形態(tài)。拍攝時最好相向拍攝,即:以事故現(xiàn)場的車輛為拍攝中心,從相反的兩個方向往現(xiàn)場中心進行等距離的拍攝。
2、拍攝現(xiàn)場局部。也稱現(xiàn)場重點部位攝影,是在較近距離拍攝事故現(xiàn)場中心、局部痕跡的位置及與有關物體之間的關系。照片主要反映:
①兩車接觸部位嵌合的情況;
②車輛的某一側、剎車痕跡、散落物離某條車道線或路邊的距離。
3、拍攝痕跡和損壞部位。也稱細目攝影或痕跡攝影,它是采用近距拍攝路面、車輛、人體衣著痕跡特征的一種方式,重點要反映痕跡的形狀、特征、大小、受力方向等。拍攝時,照相機的鏡頭要與被攝體相垂直(提示:應當按照 “二者對應”中講的“承痕體”和“造痕體”關系內容對應拍攝痕跡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