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評定,也可以在起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當時也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進行傷殘評定。
1、傷殘鑒定時機的確定
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fā)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當事人自己無法判斷是否治療終結或者不知道是否適合傷殘評定的,可以向主治醫(yī)師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咨詢。
2、治療終結的的判斷標準
治療終結指臨床醫(y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jīng)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wěn)定的時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鑒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
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后提出,可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三、傷殘鑒定需準備的材料。當事人在申請做傷殘鑒定時,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導致無法做傷殘鑒定。當事人做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病歷復印件和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二、選交通事故鑒定機構注意什么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僅限于偵查工作需要,不得對外開展鑒定活動;不允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設立鑒定機構,以體現(xiàn)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確規(guī)定偵查機關根據(jù)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但是,一些交通大隊出于某種利益的考慮,仍然置國家的法律于不顧,還是讓當事人到公安機關的法醫(y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由于其不具備鑒定資質,導致敗訴的案例時有發(fā)生。
所以要特別注意不能選沒有資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