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范圍
(1)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2) 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3) 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4) 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5) 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6)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7)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8)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9)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10)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11) 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12) 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13)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14)精神損害賠償;
(15)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16) 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17) 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18)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19)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