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啥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guī)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guī)和其它規(guī)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shù)奶幏?,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jù);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jù)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是鑒定結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鑒定結論。理由是:
1、兩者的制作主體不同。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公安機關依據(jù)法律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從實際看,公安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時,首先以行政案件立案,此時公安機關并不是刑事案件的偵查機關,而是處理交通肇事案件的行政機關。鑒定結論是受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鑒定人依據(jù)自己的專業(yè)知識作出的科學判斷,完全不同于公安機關依據(jù)職權作出的結論。
2、兩者存在的階段不同。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責任認定書是在行政處理階段中出現(xiàn)的,而鑒定結論恰恰是出現(xiàn)在刑事訴訟階段中的。
3、從責任認定書的內容看,責任認定書不宜作為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鑒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而不是對直接感知或傳聞的案情事實的客觀陳述。而責任認定書就是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