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可申請重新認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取消了這個復議程序。但是從執(zhí)法實踐看,取消復核程序,不利于更好地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此,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重新設置了復核程序。該《規(guī)定》指出: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警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依規(guī)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一級公安交警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二、什么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規(guī)定的強制性保險,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項下的損害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無過錯責任,不以被保險人的過錯為賠償要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本案應將永安保險北京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永安保險北京分公司在肇事車輛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