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車輛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往往給我們幾頁紙,其中有很多是保險公司設置的免責條款,但是普通老百姓一沒耐心,而也看不懂,我們往往忽視這些而直接投保。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能否以免責條款為理由拒絕賠償呢?保險公司什么時候可以拒絕賠償呢?
案情介紹:
2007年2月3日,原告劉玉紅與被告中華聯(lián)合保險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簽訂了一份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合同,合同約定保險期為一年,并交納800元保險費。原告在投保時,被告公司工作人員沒有明確告知及釋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2007年9月4日,原告丈夫駕車在北京市海淀某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上多名旅客受傷,經(jīng)北京市海淀交警隊調(diào)解,原告劉玉紅借來8萬余元賠償給了受傷旅客,后原告向被告申請保險理賠,被告卻以原告無有效的旅客運輸營運證為由拒絕理賠。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自愿訂立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原告向被告交納了800元的保費,合同成立時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向原告明確告知并解釋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該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被告應承擔按保險合同所約定的支付原告保險金。近日,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保險合同糾紛,判決被告中華聯(lián)合保險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支付原告劉玉紅保險金64569。66元。
律師解析:
(一)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yè)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因此,無論是車丟了,還是被劃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
(二)未年檢的車出險不賠。在保險合同中有規(guī)定: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對于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
(三)駕駛人未年審不賠。駕駛員沒有年審,所開車輛屬于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以根據(jù)保險合同拒絕任何理賠。
(四)自車撞了自家人不賠。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第三者就是排除4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fā)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還不僅在車險中,在其他責任險中也有相關規(guī)定。
(五)未上牌照的車不賠。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guī)定期間內(nèi)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六)報案不及時不賠。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基本險第28條、第30條和附加險全車盜搶險條款第4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應向事故發(fā)生地交警部門報案,同時一定要在48小時內(nèi)報案,否則有可能直接被拒賠。
(七)撞人后精神損失費不賠。保險公司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保險條款明確規(guī)定了,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為責任免除。
(八)撞車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賠。在不幸出險后,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如果被保險人放棄了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而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將拒絕賠償。因為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shù)臋嗬?,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事故賠償?shù)臋嗬?/p>
(九)多保并不能多賠。給二手車投保,車主如果選擇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一旦發(fā)生車全損,只能得到出險時二手車實際價值的賠償。超額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額的賠償,不足額投保也一樣,不要貪圖一時便宜而少投保,否則,一旦出險追悔莫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