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1、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包括以下項目: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xù)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產(chǎn)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chǎn)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shù)額。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jīng)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j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qū)經(jīng)濟環(huán)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jù)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shù)姆秶鷥?nèi)進行確定。
二、交通事故索賠有什么技巧?
交通事故在現(xiàn)在的日常生活中在所難免,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后,交通事故賠償機制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在這種制度下,作為肇事者的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如何恰當運用有關法律法規(guī),合理利用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減少損失,存在一些處理技巧。
1、追加賠償主體。即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是否還有其他責任人。比如有的交通事故可能是數(shù)輛機動車共同造成同一受害人傷亡,數(shù)個肇事者均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受害人只是起訴其中一個肇事者,則會加重該肇事者的賠償責任,而對于該加重部分的責任,商業(yè)三者險公司又往往援引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商業(yè)險),以其系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shù)膿p失和費用,而不予賠償,最終該部分責任只能由肇事者本人承擔?;诖?,肇事者應以受害人放棄對于其他肇事者的追償為由,要求減少相應的賠償數(shù)額。實踐中,法院應當依法追加其他肇事者參加訴訟;法院未追加的,肇事者也應當申請法院依法追加,以便其他肇事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依據(jù)交強險條例的規(guī)定,即使其他車輛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也要在無責險額內(nèi)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在這種情形下,被訴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同樣應當要求追加無責方為共同被告,或者要求在無責方賠償限額內(nèi)減少賠償,否則,商業(yè)三者險公司對于無責方賠償限額部分將不予賠付。
2、分配賠償責任。首先注意的是,交強險賠償是不與車主責任大小掛鉤的。也就是說,只要車主有責任,交強險就要在法定限額以內(nèi)進行賠償,而不是按車主責任大小按比例賠償。而對于超過交強險部分的賠償額,如果受害方有過錯的,應當自行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只需承擔與自己責任相應的賠償。因此,車主應當關注交通事故對雙方責任的認定,以確定自己的賠償比例。另外注意,事故責任認定書并不是劃分雙方責任的唯一證據(jù),車主還可以綜合考慮交警未予認定或認定錯誤的相關證據(jù),以進一步明確受害者的責任比例,盡可能減少自己的賠償責任。
3、優(yōu)化賠償項目。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商業(yè)險)規(guī)定了一些免賠事項,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金。由此,對于精神損害賠償金商業(yè)三者險將不予賠付。實踐中,需要借助律師專業(yè)知識,提前主動作一些工作,想辦法把精神損害賠償金消化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