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為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和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的多少,需要確定傷殘等級,這就需要進行傷殘鑒定。進行傷殘鑒定應在治療終結之后,即以事故直接所致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進行傷殘鑒定,需要向傷殘鑒定機構提交傷殘鑒定申請書。
傷殘鑒定有兩種方式,自行委托鑒定和申請法院委托鑒定。在訴訟中,這兩種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對于自行委托鑒定,對方當事人很可能對鑒定結果不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28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實踐中,對“有證據足以反駁”把握的非常松,只要一方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同意重新鑒定。而對于法院委托鑒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27條的規(guī)定,對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的結果,要求重新鑒定的條件苛刻很多。但是,自行委托鑒定,可以在起訴時盡早確定起訴金額;而申請法院委托鑒定,需要等鑒定結果出來后追加賠償金額。兩種方式各有利弊,當事人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鑒定費用的支出情況,慎重選擇鑒定方式。
二、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