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限額
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jù),同時也是保險人承擔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最高限額。
1、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xié)商確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jù)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2、主車與掛車連接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情形
1、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
(2)本車駕駛?cè)藛T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
(3)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
2、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2)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3)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4)駕駛?cè)藛T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6)駕駛?cè)藛T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guān)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cè)藛T無國家有關(guān)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7)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cè)藛T使用保險車輛;
(8)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9)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3、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2)精神損害賠償;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4)第三者財產(chǎn)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5)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
(6)被保險人或駕駛?cè)藛T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