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那么醉駕又是怎么處罰的呢?我國法律有哪些對醉駕駕車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
案情介紹:
酒后開車運營,倒車時與其他車輛發(fā)生碰撞,38歲醉酒出租車司機何某近日因危險駕駛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2千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8月14日中午,北京漁陽出租車公司的駕駛員何某在三里屯喝酒后,駕駛出租車并搭載乘客。行至國貿橋東時,何某與乘客發(fā)生糾紛。后乘客下車,何某在倒車時,與其他機動車發(fā)生碰撞,并被查獲歸案。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0.7mg、100ml,大大高出醉酒標準80mg、100ml。事后,何某對被撞機動車司機進行了賠償。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何某法制觀念淡薄,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并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何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且已賠償事故相對方的經濟損失,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律師解析:
醉駕的處罰依據主要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3、道路安全法修正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11年4月22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并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修正案(八)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相關刑事處罰規(guī)定后,不需要再實行拘留處罰,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guī)定。
根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員將面臨終生禁駕。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車將暫扣駕照并罰款,“醉駕”或將5年禁駕,酒后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面臨終身禁駕……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對飲酒后駕車作出了空前嚴厲的處罰。
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醉酒駕車的測試2004)中規(guī)定,該規(guī)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