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投交強險致人死亡怎么辦?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由此可見,交強險系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性保險制度,投保交強險是機動車投保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其目的在于充分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時獲得賠償,同時分散機動車駕駛人員的風險,有利于國家強制保險制度的推廣,促進道路交通安全。2012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責任承擔上,應當由機動車一方先承擔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責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權責任認定和劃分。
二、交強險免責事項是什么?
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有以下四種: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是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是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是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交強險向消費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的基本保障。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重復投保交強險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