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限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xié)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什么資料
傷者在進行傷殘鑒定時,需要帶齊如下資料: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疾病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4T、X片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傷者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傷者在進行傷殘鑒定時,需要帶齊如下資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4T、X片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傷者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其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9、傷者應攜帶傷殘鑒定委托書。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jù)的,在委托書中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