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有幾類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全部責任。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擔事故的責任。
2、同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當?shù)模p方負同等責任。
3、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4、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jù)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5、推定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的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二、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方法
獨立因果關系是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全部責任均由一方當事人承擔;這種因果關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形式;一因一果是一個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發(fā)生有因果關系;多因一果,是當事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和事故發(fā)生有因果關系。
綜合因果關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雙方當事人都有違法行為,而且這些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都存在著因果關系;即事故是由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共同造成的;這種因果關系又分為重復綜合和相互綜合兩種;如果任何一方的違法行為都可以單獨地造成該起事故,則稱為重復的綜合關系;如果其中某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單獨存在時,事故不一定發(fā)生,而在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同時存在并相互作用下才能發(fā)生事故,則為相互綜合的因果關系;一般負主要、同等和次要責任的交通違法行為的因果關系,都屬相互綜合的因果關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和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存在著直接、必然的因果關系,而其他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和事故的發(fā)生也存在著一定的聯(lián)系,不過這種關系是間接的、偶然的,與其它因素發(fā)生關系后才起作用,這種因果關系就稱為參與因果關系;在責任認定中,承擔次要責任的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行為,基本上也屬于參與因果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