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前不久,我還沒有駕照,經我一個朋友同意,我借用他的二輪摩托車外出辦事,途經一拐彎路段時,與另外一輛二輪摩托車迎面相撞,結果兩車受損、另外摩托上的人受傷。后認定是我全責。是不是所有責任都由我負?我朋友要承擔什么責任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借用車輛肇事,車主應擔什么責任的相關問題。
一、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有過錯有責,無過錯無責。
在借用車輛肇事案件中,應根據機動車輛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的原則來確定賠償責任的責任主體,當車主將車輛合法借用給他人占有時,借用人已成為該機動車的實際運行的支配者和運行利益的獲得者。
機動車是行動著的高危險物件,從管理約束的角度而言,車主此時已無法或者說根本已無能力支配該機動車,因此對于造成的交通事故借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此,出借人和借用人之間不應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中你是肇事車輛的實際所有人,你朋友將車出借給沒有取得駕駛證的你使用,從而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你朋友在對借用人的選任上存在過錯,應對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您能滿意。
如果您還有不了解的,可以隨時跟我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