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與一小貨車發(fā)生碰擦,對方全責,對方保險公司出險,沒有報警,經4S店定損,維修費超過四千,不能走簡易流程,必須要事故認定書。什么是交通事故認定書,到交警大隊可以開到嗎?可不可以補辦交通事故認定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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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可以到相關的交巡警大隊事故處理部門請求處理。
當事人應提供證明該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證據(jù),如事故發(fā)生時自已拍攝的現(xiàn)場照片,或保險公司出現(xiàn)場時拍攝的照片、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道路監(jiān)控錄像等,請求交巡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經調查后,交巡警大隊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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