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前不久,我駕車時與一輛大貨車相撞,致使雙方均有人員受傷。交通警察在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diào)查等相關程序后,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并認定我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我由于對認定書有異議,拒絕簽字,不予接收可以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可以拒收認定書嗎的相關問題。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
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
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
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
二、從另一個方面看,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應當接收,這樣可以對持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認真審讀,仔細研判,以便從中找出具體的錯誤之處。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內(nèi)做出復核結論。
三、當然,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
四、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
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是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您能滿意。
如果您還有不了解的,可以隨時跟我聯(lián)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