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和朋友開車去城郊旅游的時候,由于下雪路滑和另一輛私家車發(fā)成了摩擦。交警到了以后鑒定了各自的責任,因為對方不同意調解,交警就開車走了。我想問一下交通事故不都是由交警調解解決的嗎?他這樣開車走了是不是不作為?難道還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也是可以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調解,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的問題。
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
達成協(xié)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j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jù),交通警察因現(xiàn)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如果還有什么不清楚的情況可以隨時向我咨詢,我會悉心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