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周駕車下班,與另一輛私家車發(fā)生了碰撞事故,交警也出了現場,昨天拿到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我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想提出異議申請,我應該怎么辦?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回答此類問題。
不少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表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希望提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異議,不過也是有一定規(guī)定的。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如果對認定不服,應盡早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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