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具體方法,比如行人有過錯,交通事故責任應該怎么劃分?希望您可以及時替我解答一下,我好憑此和人理論,謝謝您。
您好。非常高興能替您解答相關問題。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方法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入、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
對于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但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行人有過錯責任怎么劃分呢?
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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